今天上午,2020年药品监管工作整体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宁夏共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2858批次,并开展麻精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及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整治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截至11月底,全区共查办一般程序违法案件341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
●2个月内实现宁夏医用口罩生产零突破
宁夏按照联防联控要求,及时对各类防控物资进行专业查验、专项抽检。选派人员对口罩生产企业产品注册、生产许可等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并采取容缺审批、先发证后检查、减免费用等办法,推动复工复产,2个月内实现了我区医用口罩生产零突破。结合秋冬季疫情防控,向240余家监管对象下发通知、提出防控要求,并在每市确定1个哨点,实时监测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情况。协调自治区卫健委加快免疫规划系统建设,开发建设了省级疫苗电子追溯监管系统。按照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工作有关要求,完成了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44个程序文件的编制。
●开展以美容机构为重点的“美妆行动”
提前超额完成867批次“两品一械”国抽任务,按期完成2个品种药品国家评价性抽检。完成自治区本级“两品一械”抽检1991批次。组织开展了麻精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持续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幼儿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监管。开展了网络销售“两品一械”专项整治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结合宁夏实际,部署开展了以美容机构为重点的“美妆行动”。联合自治区卫健委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截至11月底,全区共查办一般程序违法案件341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起,有效强化了整治效果和执法权威。
●推进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宁夏在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基础上,开发建设分监管端、企业端和公众端的“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分别满足不同功能需求,目前已有337家药店配备安装了温湿度监测等终端设备、实现了数据对接,并被评为2020年全国药品“智慧监管”典型案例。预计到2022年底,全区80%的零售药店达到“阳光药店”建设标准,将有效解决零售药店落实GSP不严格、不到位等问题。
●开展中药饮片生产经营领域专项整治
2020年,宁夏把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作为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重要抓手之一。针对当前中药饮片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非法渠道购进、染色掺杂增重等突出问题,全年各级监管部门共检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8家,批发企业37家,零售连锁总部28家,零售企业1908家,使用单位1579家。抽检中药饮片614批次,合格588批次,合格率为95.77%。立案查处69家次,罚没款88.84万元,对275家企业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的监管措施,对3家企业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管措施。
●宁夏网络销售药品安全可控
2020年4至10月,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自治区药监局对网络销售药品企业和第三方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建立日常监管台账,经全面核查我区共有涉网络销售药品企业19家、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76家;全区共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及零售药店403家,约谈2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立案查处2家,罚款0.2万元。从整治情况看,我区药品网络销售主体少,区内网络销售药品安全总体上安全可控。
●宁夏“阳光药店”信息系统被评为全国2020年智慧监管典型案例
“阳光药店”工程是在“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基础上扩充建设“阳光药店”信息系统及手机APP,计划利用3年时间,将全区所有零售药店将纳入“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管理,其中80%的零售药店将达到“阳光药店”建设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对零售药店的智慧监管、社会共治。今年以来,自治区药监局积极推进“阳光药店”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完成了“阳光药店”信息系统监管端、企业端、公众端的开发建设、部署测试,由各市县局遴选的502家试点药店正在进行系统试运行,年底前第一批“阳光药店”将通过“我的宁夏”手机APP、宁夏药监局“药安早知道”微信公众号与广大消费者见面,12月11-13日,在海南博鳌召开的2020智慧监管创新大会上,宁夏“阳光药店”信息系统被评为全国2020年智慧监管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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