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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检察院实现公开听证常态化

1月11日,青铜峡市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联系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收集在案证据,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刘某、仇某对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表示感谢。

刘某是宁夏某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仇某系公司财务主管。2019年8月,该公司与山东省某公司无真实购销沥青的业务情况下,通过张某介绍,先后四次接收山东省公司虚开价税共计300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41万余元。

该案由公安局云端系统监测,青铜峡市公安局于2020年11月17日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刘某及所属公司移送青铜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拿到案卷后,仔细审查在案证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人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刘某系企业负责人,案件的最终处理可能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为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企业进行走访。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沥青,吸纳就业人员35名,多为青铜峡市本地居民,工资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如对企业提起公诉处以刑罚,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生产经营将会陷入困境,员工面临失业。刘某、仇某到案后,积极补缴税款,缴纳罚金,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不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检察官拟对刘某、仇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机关对刘某、仇某拟不起诉公开听证,程序公开透明,实体合法,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传递了法律温度,真正实现了司法公正看得见、摸得着!”检察联络员王秀莲对这项制度十分许可。(记者吴海燕 邹丽)

责编: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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