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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炜代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吴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炜代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22日吴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吴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张炜副检察长代理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责编: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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