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看吴忠app

微信

吴忠官方微信

微博

吴忠官方微博

肩负使命担当 提升办案质效——市检察机关推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典型

肩负使命担当 提升办案质效

——市检察机关推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典型

通讯员 刘志立

编者按: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目标实现的决胜之年,为充分展示全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和涌现的先进事迹,根据《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前后开展主题宣传工作方案》要求,经全市检察机关自下而上评比推荐,以下检察人员表现突出,现将他们的先进事迹予以宣传,供大家学习,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好更实成效。

争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头兵

——唐晓华

唐晓华,现任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她全力以赴奋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一线。

公正司法,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2018年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唐晓华承办了郭某某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1件52人上诉案。为提高办案效率,她加班加点,法定审限1个月内审结卷宗79册,出席二审法庭履行职务,查微析疑,定罪准确,答辩有力,二审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震慑了黑恶犯罪势力。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保护伞”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郭某某涉黑一案“回头看”过程中,与其他复查专案组成员一起对110册侦查及审判卷宗、检察内卷进行复查,共排查出“保护伞”“关系网”线索两条,涉恶线索3条,其他线索9条,由市扫黑办将上述线索分别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唐晓华作为市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办案组的成员和全市涉黑涉恶案件会商组成员,积极奋战在扫黑除恶第一线。办理的马某某等5人寻衅滋事一案(恶势力),该案二审期间,作为案件承办人对原审审判卷宗进行全面审查,就案件办理与市中级法院进行充分沟通,保证该案在二审过程中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庭审中,讯问准确有力,示证清晰,辩论阶段充分揭露了马某某涉恶团伙欺压百姓的大量事实,震慑了恶势力犯罪分子。办案中针对本案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问题和“一案三查”中发现的相关乡村干部违法违纪“保护伞”线索、乡政府、村委会在履行政府主体责任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2020年2月4日,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唐晓华承办了普某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因案情复杂,涉案事实多,年代久远,唐晓华没有节假日和周末,常常加班到深夜,与专案组其他成员审查卷宗106册,远程提审15名犯罪嫌疑人,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案件定性等各个方面对专案组其他成员进行全面指导,最终形成30万字审查终结报告,长达30页起诉书,追诉1名犯罪嫌疑人,追诉漏罪3起,案件如期提起公诉。

正气担道义 奉献映初心

——马云玲

马云玲,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扫黑办成员。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在吴忠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作出突出贡献。

扫黑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作战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马云玲作为市检察院扫黑办最年轻的干警,主动带头扛起专项斗争文件材料撰写职责,伏案而作、躬身笃行。特别是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攻坚阶段以来,每周加班赶写文件材料成为工作常态。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吴忠后,她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草拟出整改方案,在综合院领导小组、党组意见后又对方案数次易稿,方案最后定稿时已是凌晨3点。

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过一年的强大攻势,取得了显著成效。马云玲成立了全市第一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团。宣讲团成立后,先后在各县(市、区)、吴忠市交通运输系统、宁夏公路局吴忠分局等单位开展专题宣讲10次。

“认真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好!”入检工作以来,马云玲一直秉持并践行着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亦是如此。为了档案更加规范、合理,她利用休息时间主动学习档案整理技巧,确保每一项工作有据可查,每一起案件材料完整全面。马云玲与同事们经过一个多月的加班加点,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档案的整理工作。

勇于担当 耐心细致

——李亚萍

李亚萍,2017年11月由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调入利通区检察院,至今从事检察工作8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亚萍兼任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员。利通区检察院作为全市涉黑涉恶案件量最大的院,工作任务也随之琐碎而繁杂,常常是很多工作叠加在一起。她勇于担当,耐心细致,从不抱怨,分清轻重缓急,一项项有条不紊地完成。

作为扫黑办联络员,她深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肩上的责任之重,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她按时上报每月、每季度线索及涉黑涉恶案件报表。同时,每月向区委扫黑办上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并及时报送相关档案资料,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每一项工作。两年多来,向相关部门移送各类线索共计134条,对线索、《检察建议书》等及时进行跟踪反馈,对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按时报送“三长”背书表、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以来,为积极宣传本院开展专项斗争做法、发挥的作用以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的成效,她撰写信息简报,及时整理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口袋书》并下发全院干警,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试卷两套,为全院干警积极掌握相关知识提供了方便。

肩负使命 担当实干

——苏航

苏航,现任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院扫黑办副主任。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全身心投入到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领导和同事称为优秀的勤务员、服务员。

作为党支部书记,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支部工作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讲座、专题党课、微党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组织支部党员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书,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推进党建与扫黑除恶深度融合。作为政工和技术部门负责人,他结合实际,创新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组织开展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颇具特色。他认真负责案件办理期间涉检网络舆情的管控和重要舆论的分析研判、监测引导工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无负面舆情发生。

作为扫黑办的一员,苏航始终把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为精神追求。他自觉接受院党组安排,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和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加班加点成了他的工作常态,勤于学习锻炼了他的思维能力,脚踏实地培育了他的良好作风。自担任院扫黑办副主任以来,他时常加班到凌晨,先后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制度机制等文件30余份,撰写工作汇报、整改报告等40余份,建立并逐一完善各项台账资料40余盒。按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困难,向分管领导提出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化解工作中的矛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争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排头兵。

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打准打实 不枉不纵

——马付强

马付强现在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工作,三级检察官。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马付强先后办理了普进科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批准逮捕工作,在吴忠市人民检察院组成的杨红青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普进科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两个专案组担任办案检察官,与专案组成员共同完成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该两案均为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涉黑案件。目前正在参与马丰鋆等20余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查起诉工作。此外,还依法提前介入黑恶案件的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提出侦查取证意见70余条。

自2017年他参与办理郭金发等5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来,之后的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性质的案件更是一个没错过。面对高高垒起的卷宗,以及循环往复、盘根错节的案件事实和情节,唯有重复阅卷、反复研究讨论。罪名如何认定、事实能否成立、参与人员都有谁、犯罪数额如何计算、“打财断血”是否彻底、“一案三查”是否有遗漏,这一系列问题是他与同事时时念、常常想的事情,为的就是能确保打准打实,不枉不纵。在办理普进科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刚开始该案能否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还存在疑问,他通过结合已查证事实和待核查线索,准确分析预判了案件可能的走向,并根据不同阶段的侦查取证情况,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最终,通过引导侦查案件全貌的显现,案件的性质也历经了从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步上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再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转变。

冲锋在前 勇挑重担 规范执法

——吴军

吴军,现任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军主办了青铜峡市公安机关侦办的4起恶势力犯罪审查批捕案件。通过审查,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6人。在办理张某等恶势力案件中,吴军带领办案组成员对前期介入审查中对各嫌疑人的涉案事实、罪名认定等先后提出了20余条侦查取证引导意见,得到公安机关的充分肯定和采纳。为了节省办案时间,提高案件审查质量和效率,吴军与办案组成员进驻公安机关办案点,及时提出证据收集固定建议,引导案件的侦查取证,对该案定性和罪名认定的引导意见明确了本案的侦查取证方向,为案件提请审查批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案件提请逮捕后,吴军连续加班加点,仅用两天时间,将12本案卷审查完毕,摘录阅卷要点10余页,完成了提讯嫌疑人、案件会商等工作,形成了长达60余页的审查意见,短期内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同时,在办理该案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人,对侦查机关未提请批捕的9名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移送提请批捕建议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针对案件其他涉案人员继续侦查取证事项发出侦查取证引导意见3份,使该案涉案人员从初期立案侦查的8人扩大到移送审查起诉的24人。作为青铜峡市目前查办人数最多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用时34天,体现了快捕快诉的要求。该案提起公诉后,涉案24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追捕的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

默默工作 充分发挥助理作用

——杨婧

杨婧,现任青铜峡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杨婧担任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承担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日常工作。

作为联络员,只要有扫黑除恶相关文件更新,她就会第一时间整理作为学习资料;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每次会议无一缺席,准确做好记录,以确保上级部署传达到位。她把文件的收集整理、案件的进展情况、工作的汇报材料、案件的宣传报道,从建立基础台账做起,将扫黑除恶工作细化为8大项60个小项,将扫黑除恶的日常工作通过档案资料记录下来,坚持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周报、月报制度,按时向市检察院、市扫黑办报送统计数据、工作信息等,动态跟踪线索及案件进展,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她制作的台账内容翔实具体,材料整理归档完善,档案分类管理明确。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打准、打实、宣传到位的检察职责,她与扫黑办成员设计出图文并茂“接地气”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展板及海报,联系制作有关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及宣传手册。她与全院干警多次入社区、下乡镇、在广场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进展情况,通过点连线、线成面的形式逐步扩大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和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能和作用。

恪守职业操守 树立良好形象

——刘挺文

刘挺文,2011年进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18年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刘挺文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承担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宣讲和社会治理综合工作。

2018年办理卢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时,刘挺文发现该案因卢某等人索要赌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经审查后发现公安机关遗漏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通过及时引导侦查取证,最终一举查获了卢某某、赵某某等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有力打击了盐池县境内赌博等不良风气,净化了社会环境。2019年办理高某某、吴某某寻衅滋事案时,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刘挺文通过逐条分析证据材料,从杂乱的案件线索中梳理出犯罪事实,并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事实。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系村霸,提起公诉后经三次开庭审理,最终二犯罪嫌疑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为进一步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显著成效,结合该院2019年办理的冯某某、李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向全县干部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和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在办案过程中,刘挺文依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盐池县花马池政府发出完善管理村集体资金的检察建议,协助村集体完善了财经管理漏洞,规范了制度;向公安机关发出取缔黑收油点的检察建议,有效维护了国道旁过往车辆的财产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立足岗位 履职尽责 当好“配角”

——王立敏

王立敏,2017年通过全区公务员招录进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从业3年来,她立足岗位、履职尽责,自觉融入到检察工作中,为司法办案当好“配角”。

2018年初,王立敏被抽到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担任扫黑除恶专干,具体负责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向县、市、区扫黑办上报材料、统计数据及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接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干的日常基础工作琐碎复杂,她坚持认真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上级院和当地扫黑办的各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她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干岗位上下联动、综合协调的中枢作用,做好上传下达、沟通协调、督促催办等日常工作,从未因个人原因贻误工作。为了在短时间内将扫黑除恶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她多次向他人求教,虚心学习分类整理的方法,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政治站位、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线索摸排等115盒200余册台账和资料,以完备的台账档案资料、清晰的目录展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成效,得到了市、县两级扫黑办的充分肯定。

发挥统筹职责 推动专项斗争协调发展

——马世雄

2018年以来,马世雄担任同心县检察院扫黑办主任,负责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协调工作。

2018年年初,马世雄被任命为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任以后,全面承担起本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职责,及时把本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做法和案件办理、综合治理方面的内容,撰写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信息30多篇,受到同心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报表扬。他主动向《吴忠日报》《宁夏法治新报》投稿,宣传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他积极起草该院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案、总结、汇报,及时填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报表,无一差错。对该院起诉的10起恶势力案件,督促承办人发检察建议7份,移送各类线索130余条,撰写一案一分析10篇,督促完成对马泽俊等案的“打财断血”、专项讯问等工作。积极参与提前介入和案件会商,参与制订了该院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制度》《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会商制度》等制度,为承办人提前介入、会商案件提供了依据。

奋战刑事检察办案第一线 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

——杨琼

杨琼,同心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作为一名年轻的员额检察官,杨琼始终在刑事检察办案第一线,承担着同心地区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

同心县检察院受理杨某某等人涉恶一案时,公安机关仅移送起诉3人,杨琼通过认真细致的审查,采取补充侦查提纲、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等方式积极、全面引导公安机关追查漏罪漏犯,并及时向扫黑办移交在办案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促使公安机关又新增立案10人,该10人后均被成功追加起诉,真正做到了除恶务尽。丁某某等14人涉恶案、王某某等8人涉恶案移送起诉时,恰逢防疫期间,作为一个女同志,她没有退缩,主动承担起两起涉恶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提审、认罪认罚和补充调查取证工作困难重重,工作效率不高,给公诉人带来挑战。她灵活采用书面、传真送达等方式,使得丁某某等14人涉恶案件的10人认罪认罚,且最终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将两起涉恶案件全部提起公诉,如期实现检察阶段涉恶案件的清零目标。依法有力指控犯罪,彰显法律权威:在出庭支持康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中,有5名被告人当庭翻供,对案件重要事实避而不答。公诉人杨琼临危不乱,及时应对:在交叉讯问环节锁定各被告人的口供,找到突破口;后在举证质证环节,逐项推翻其当庭辩解。最后上述5名被告人在证据面前又表示当庭认罪。

认真审查 坚持把办案质量和效果放在首位

——马宏武

马宏武,现任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作为多年从事刑事检察业务的检察官,他主动承担了辖区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工作,认真参与涉黑涉恶案件侦查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线索专项核查工作。

马宏武在工作中坚持做到认真审查,坚持把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放在首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始终将依法指控犯罪、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工作目标,在办理案件中强化引导取证,严把起诉标准,不枉不纵,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2019年,他核查中央督导组交办案件线索3条,被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抽调参与办理杨某某等30多人涉黑案件。2019年,承办了红寺堡地区3件恶势力犯罪案件。2020年承办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管辖的安某某等16人涉恶案件。2019年承办的3件恶势力犯罪案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量刑均被法院采纳,诉判一致。参与办理的蔡某某等12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成为第一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涉恶案件,被作为典型案例在自治区通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努力干好每一项工作

——杨丽红

杨丽红,2006年11月进入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杨丽红勇挑重担,担任院扫黑办专职副主任,在办案的同时,承担起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工作。

她爱岗敬业,身先士卒,立足检察职能,在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向推动综合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多措并举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共移送起诉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31人,全部起诉并判决,如期实现案件清结目标。共建议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25.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2677.04元和价值1万元涉案财物,力促黑财清底。发动全院摸排各类线索23条,核查并移送线索19条。其中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线索11条,涉及“保护伞”线索6条;涉及公职人员腐败问题线索两条。组织核查上级交办线索12条,按时办结并答复举报人,努力做到线索清仓,伞网清除。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涉恶人员所在学校教育监管缺失、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打财断血”不力、社会乱象治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7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作用,助力行业清源。

工作期间,她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担当。工作上她亲力亲为、兢兢业业,努力把每一项工作往上干、往好干。她积极主动与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太阳山公安分局对接,会签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联席会商制度、信息通报等机制,不断加强检察机关与区扫黑办、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合力。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全部评论 0条评论
    暂无评论

请先登录

取消
确定

最小化

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