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员工能否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1/02/03
来源:
吴忠日报
吴忠市总工会:
我叫李某,因受疫情影响,我所在化工厂停工停产很久。复工复产后,单位突然通知我让我签订一份《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大概内容就是我本人自愿放弃让单位为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放弃追究单位一切法律责任。我就想问一下,这份申请书能不能签?
李先生,你好!
针对你的问题,我中心答复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从该法律规定可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属于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处分的。
其次,单位要求你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书》,实际上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形式,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即实际上你所签订的该份申请书是一份无效文书,并不会因为签订该申请而免除缴纳社保的义务。但律师在此仍然不建议你签署该申请,以免为之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阻碍。
吴忠市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吴忠市文卫北街(吴忠市友谊医院对面)
维权热线:0953-65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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