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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执法+宣传+劝导”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安全出行

2025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连日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全员上路,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守法、安全出行。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之一,而头盔是保护头部免受致命伤害的第一道防线,一定要戴好头盔。”1月2日,在市区利通街与胜利路路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一大队组织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大部分市民能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规范骑行电动自行车,但仍有部分市民存在未佩戴头盔、未悬挂有效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市民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通过采取“执法+宣传+劝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了安全教育与新规科普后,依法进行了处罚。

“我之前有一次差点被骑得快的电动自行车蹭倒,一直挺害怕的,所以我觉得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很有必要。”市民王芳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实施表示支持。

“关于佩戴头盔的要求,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驾驶人佩戴头盔即可。”据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一大队大队长孔志勇介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要求,哪怕后座乘员未佩戴头盔的也会面临处罚,也就是说驾驶人、乘坐人都要戴头盔上路。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上路严禁出现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电话等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和相关通行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1月3日,在走访市区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看到,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有所售电动自行车车辆属性信息,明确公示禁止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等内容。“我们在销售的时候,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电动自行车基本情况、型号及注意事项,建立健全进货、销售台账,不向消费者作虚假宣传,而且我们的销售网点可直接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实现‘带牌销售’。”经销商侯晓亮说。

“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牵系千家万户,新规的实施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驾驶人们的出行安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宣传大队大队长杨晓东呼吁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自觉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记者:吴荣 见习记者 董泊麟

编辑:王艳蕊

审校:何磊

审核:毛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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