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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公安处置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大家奋力抗击疫情期间,仍有极少数人肆意妄为,妨害公务,逾越法律底线。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盐池县公安局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允许任何人挑衅。

2021年1月27日20时许,盐池县交通综合执法局稽查大队何某某报警称:其在青银高速盐池县花马池镇出口疫情防控卡点检查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时,该车驾驶员拒不配合,开车冲撞执法人员逃离现场,致另一名执法人员胡某某受伤,请求查处。

接警后,盐池县公安局立即对该案进行调查,通过调取现场视频监控、询问在场证人,侦查员确定了该车辆的车牌号码,并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根据车牌号码查出了驾驶员身份信息。在掌握了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况下,办案民警开展信息研判,并积极与其家属沟通,开展思想教育和法律政策解读,在强大震慑下,李某某于1月28日到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经查,李某某因从事非法客运,于事发当日载4名乘客至青银高速盐池收费站出口,排队通过疫情防控卡点时,交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要求李某某下车例行检查,李某某担心其“非法营运”行为被查出处罚,为躲避执法人员的检查,李某某用车头推撞了执法人员后强行冲出卡点,造成执法人员胡某某胸腹闭合性损伤。

目前,李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盐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和指令,为了自己和他人健康,尊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配合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对于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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