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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三季度发放低保金及特困供养金共5.6亿余元

10月12日,记者从宁夏民政厅获悉,今年第三季度,我区共为全区30万余户、45万余名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社会救助金5.6亿余元。

二季度,自治区向49485户84782名城市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14045.64万元,人均补助502.83元;向245450户355934名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40055.08万元,人均补助336.6元;向9647户9859名特困供养对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2140.84万元。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民政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扎实推进低保兜底、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向社会公布了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受理等服务。同时,发挥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特殊情况需立即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手续”方式解决生活困难。对儿童和残疾人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人;建立留守儿童“三包一”工作机制,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有一名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包抓、有一名村(社区)人员联系、有一名村组网格员服务。此外,今年宁夏加大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救助保障力度,扩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将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养育津贴保障范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津贴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宁夏日报记者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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