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看吴忠app

微信

吴忠官方微信

微博

吴忠官方微博

既要“管得住” 也要“矫得好” 宁夏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日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依法规范和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正确执行。

细则分总则、职责权力清单、入矫衔接、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队伍建设等8章101条。从入矫前的调查评估到解除矫正宣告,全面、系统、详细的明确和规范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及社区矫正机构职能职责,加强横向协调,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各方执法权限和法律责任,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厘清纵向职责,明确社区矫正委员会、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监管教育、解除矫正各工作环节,明确了分类管理、矫正方案等执法程序和标准,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

细则还突出解决基层实践中在执法标准、管理尺度、具体程序等方面问题,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的提起主体、执行主体、审核主体以及流程和时限,明晰责任标准和程序,力争执法标准环环相扣,执法程序清晰精准。在考核奖惩制度方面,将原来的宽管、严管、普管三个管理等级设定调整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标准,既有利于操作管理,又与考核相挂钩,极大地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性,并契合社区矫正法之恢复性刑罚理念。(记者 马忠)

责编:李娜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全部评论 0条评论
    暂无评论

请先登录

取消
确定

最小化

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