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看吴忠app

微信

吴忠官方微信

微博

吴忠官方微博

以案释法 | 吴忠市李某某路上飙车+事后逃逸 被判拘役、罚款!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与其朋友马某甲、马某乙因与被害人马某某、尤某某、马某丙、丁某某在道路上发生口角,被告人李某某遂驾驶小型轿车(乘坐马某甲、马某乙)沿吴忠市利通区303省道由东向西快速追赶被害人马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乘坐被害人尤某某、马某丙、丁某某)。期间,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被害人马某某驾驶的车辆前方后停车,被害人马某某见状掉头驶离,被告人李某某继续驾车追赶,后双方车辆继续行驶至30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在303省道吴忠市某有限公司门口处,被告人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超越马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时,其车辆右前轮与马某某驾驶车辆的左后轮相撞,撞击地点位于道路左侧,造成两车受损、被害人马某某、尤某某、马某丙三人轻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某离开事故现场。

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被告人李某某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超速行驶,且发生事故逃逸,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某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8年8月2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已向被害人马某某、尤某某、马某丙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

【调查与处理】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造成交通事故,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教训深刻。案件告诫我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要拒绝危险驾驶,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要心中有法。盲目、冲动只会给他人、自己、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痛苦。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全部评论 0条评论
    暂无评论

请先登录

取消
确定

最小化

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