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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既解案件“法结”又解当事人“心结”

近日,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家事纠纷调解中充分运用心理学疏导调适,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

原来,王华(化名)与李丽(化名)结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因夫妻矛盾,两人协议离婚,由男方直接抚养两个孩子,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但可以在男方的同意下探望孩子。离婚后不到一年,男方将女方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女方认为离婚协议写明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且离婚时自己也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再支付抚养费,双方矛盾升级。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努力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在与双方的交谈中,法官敏锐地找到了矛盾焦点与问题症结,运用专业知识从孩子成长角度、父母双方角色分配角度进行客观分析,并辅以心理疏导,缓解了双方心中长期郁结的负面情绪,增进了相互理解。

同时,法官还将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简化为“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等耳熟能详的言语,引导双方意识到,虽然做不了夫妻,但仍为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最终,女方自愿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也承诺会经常探望孩子。

夫妻离婚后,因抚养费协商不下诉至法院时,往往夹杂着未因一纸离婚协议而消散的“千千结”,容易将婚姻的不幸作为逃避抚养责任的借口。本案中,该院深入挖掘当事人的心理需求,以温情调解和释法说理,既解案件“法结”又解当事人“心结”,修复了双方间的心理裂痕。

记者:马一萍

编辑:王艳蕊 校对:邵玉璐

审校:何磊

审核:毛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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