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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红寺堡区内电子警察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红寺堡辖区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平安,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决定,自2021年4月19日0时起正式启用7处(新增)电子警察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电子警察抓拍路口

1.京藏高速大河出口;

2.338国道与利红高速通道路口(原304线与利红公路交叉路口);

3.338国道1566km处(338国道与原304线交叉路口)。

二、电子警察区间测速路段

1.红寺堡344国道2141km+300m至344国道2152km+650m(344国道高铁站路口至红寺堡北高速出口),限速70km/h;

2.红寺堡338国道1555km+700m至338国道1543km+200m(338国道柳泉乡利红公路出口至买河村),限速70km/h;

3.红寺堡338国道1564km+50m至338国道1558km+0m(338国道甜水河村至柳泉乡政府),限速70km/h;

4.红寺堡338国道与滚新路交叉路口至344国道2116km+500m(白墩村村委会至海奇加油站),限速60km/h。

请广大群众和驾驶员朋友们严格遵守,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杜绝违章,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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