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3日11时许,青铜峡市小坝银河早市一名女子不配合疫情防控,还将小坝镇防疫工作人员抓伤。接到报警后,城关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经调查,嫌疑人张某在进入小坝银河早市时,不仅不佩戴口罩,还拒绝出示健康码,小坝镇防疫工作人员要求其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时,遭到张某的辱骂,工作人员一再劝告,张某根本不听,还将两名防疫工作人员的脸部抓伤。出警民警依法传唤张某时,张某辱骂、脚踢出警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目前,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宁夏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
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和抬物价
牟取暴利等行为
在疫情防控中,对于扰乱防疫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如何依法加强管理?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李德胜介绍,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严厉打击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故意隐瞒行程、不配合健康查验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措施;对拒不配合隔离管控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同时,加大网络监管,及时查处通过互联网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借疫情造谣生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另一方面,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疫情期间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在防疫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
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
拒绝隔离、瞒报行程、造谣传谣
……
干扰防疫要怎么处罚?
这些法律问题必须了解一下!
擅自逃离隔离点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积极配合防疫工作,是每个人应当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隔离期间强行离开隔离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确诊人员擅自逃离隔离点,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除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外,还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可能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殴打防疫管理人员如何处罚?
殴打防疫管理人员,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造谣传谣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严厉打击。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职人员防疫不力会被怎样问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擅自营业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多地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在未被允许线下复课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展线下培训活动。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引发疫情扩散风险,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让我们携手并肩、众志成城
凝聚起坚不可摧的抗疫强大力量
一起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