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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交警开出“车窗抛物”2021年第一张罚单

2月21日,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一大队针对“车窗抛物”行为开出了2021年第一张罚单,涉事驾驶人被罚款50元。

当日16时,该大队车站警组在滨河大道巡逻过程中,发现前方一辆车牌号为宁A88M**的白色越野车驾驶员将刚用完的纸团随手抛出窗外后扬长而去,留下一个纸团在路中间随风滚动。发现这一情况后,巡逻民警立即用警车喊话器,喊话示意越野车车主靠边停车。经核实,该驾驶员徐某承认了自己向车窗外抛纸团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徐某“车窗抛物”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徐某表示,由于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想到这样也会被罚款,经民警耐心细致的教育告知后,对自己的这一不文明行为深感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有“车窗抛物”这种不文明行为发生,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平添一份力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罚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徐某进行了处罚。

车窗抛物的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还会对后方车辆的行驶安全造成影响。交警部门将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采取更多有效措施整治车窗抛物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打造文明交通,创建文明城市。(记者 吴海燕 吴荣)

责编: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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